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条件考试指南历年考情选课报班专业老师在线答疑报名时间:2024年3月30日9:00—4月2日17:0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全面提升天心教育品牌,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名优特教师10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人员管理
1.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
2.招聘录取人员的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单位竞聘后确定。如该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
3.招聘录取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天心区教育系统。
4.招聘录取人员进入我区后,可以一事一议,尽可能帮助解决相关困难。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中学名优特教师岗位:65名
学段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音乐
体育
美术
心理
信息
合计
高中
1
1
1
3
初中
11
12
11
3
1
3
4
3
3
2
3
2
2
2
62
(二)小学名优特教师岗位:35名
学段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心理
合计
小学
17
11
2
3
2
35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全日制中小学(含公办、民办,下同)或教育局下属教研机构担任与招聘岗位学段学科一致的教学(或教研)工作连续五年及以上,且2024年春季学期仍在全日制中小学校或教育局下属教研机构从事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高中教师经历可用于报考初中教师岗位,中学教师经历不可用于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一致教学(或教研)工作的在岗教师(不含兼职人员)。
注:截至2024年9月1日,仍在合同约定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优良,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2.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3.年龄:
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特级教师称号、正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学历:
(1)应聘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聘者学历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
5.教师资格证:应聘小学名优特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应聘初中名优特教师岗位须具有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应聘高中名优特教师岗位须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水平:应聘语文、英语、音乐,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岗位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专业或学科:中小学名优特教师岗位的报考者学历证书上的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上的所教学科这三项中,至少有一项的学科(或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或相近。
(三)岗位条件(岗位条件中要求具备的荣誉称号或获奖等均需为应聘者担任教师以后获得,只需符合岗位条件1-9项中任意一项即可);
1.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或特级教师、或省级芙蓉教学名师称号。
2.曾被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魅力教师、人民满意教师等综合性荣誉;曾被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地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中队辅导员)、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大队辅导员、优秀党员。
3.经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骨干教师;经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卓越教师、学科带头人。
4.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名教师工作室(工作坊)首席名师或主持人;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名教师工作室名师。
5.近十年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的教研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片断教学等教学大赛(仅限赛课类)地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6.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者:
(1)曾被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区县级优秀教师(含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模范教师、魅力教师、人民满意教师等综合性荣誉;曾被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区县级优秀班主任(中队辅导员)、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大队辅导员、优秀党员,或经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
(2)近六年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的教研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片段教学等教学大赛(仅限赛课类)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7.主持过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的教研机构审批立项的教育课题研究结题并获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主持过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的教研机构审批立项的学科教学研究课题研究结题并获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8.省中小学未来教育家高端研修班成员、省青年精英教师高端研修班成员、省中小学“教育家孵化”高端研修班成员。
9.湖南省第一、二、三、四批教师培训师培养对象。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包括监委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因违规补课被查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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